第1594章 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啟明1158 by 禦炎
2022-11-9 21:24
第壹次民眾代表大會的召開是壹個開始,是壹次宣告,這次宣告之後,很多很多實實在在的變化都會出現。
壹系列的人員調動和職位調動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之中,屬於民眾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的全新統治秩序正在快速形成之中。
蘇詠霖在第壹次民眾代表大會的最後,搞了壹個挺有儀式感的活動。
他重新穿上了屬於皇帝的服飾,就和當年登基的時候穿的壹模壹樣,然後告訴了大家當年他和孔茂捷的約定。
“我從壹開始就沒有打算要壹直做皇帝,做皇帝不過是權宜之計,所以十三年前,我和茂捷同誌約定了,在我退位的那壹天,由他親手為我褪下皇帝的服飾,並且付之壹炬,以示帝制之終結。
當時我們做約定的時候,是由周翀同誌充當見證人的,所以今日,我們就由周翀同誌再次作為見證人,由茂捷同誌親手為我褪下皇帝服飾,並且付之壹炬,以正式宣告帝制的終結!”
蘇詠霖將這個十三年前的秘密廣而告之,著實讓民眾代表們和中央代表們相當驚訝。
壹方面驚訝於這件事情本身,壹方面驚訝於孔茂捷居然在當年那個時候就敢和蘇詠霖作出約定,約定了今日。
這但凡換壹個人做皇帝,孔茂捷還想進入九人小組?
不進墳裏就算是不錯的了。
孔茂捷對此似乎毫無自我認知,他非常激動的走到了蘇詠霖身邊,面對著蘇詠霖。
“主席,十三年了,我沒有變過。”
“我也沒變過,只是很可惜,當初咱們最早的壹百零八個同誌,現在只剩下不到五十個還在我們的隊伍裏,其他的不是在積石州就是在庫頁島,亦或已經喪生。”
蘇詠霖嘆了口氣,拍了拍孔茂捷的肩膀:“我是不知道再過十三年,咱們還能有多少同誌戰友還在隊伍裏。”
“不論如何,我壹直都在,至死方休。”
孔茂捷神情嚴肅,發下誓言。
蘇詠霖並不懷疑孔茂捷的誓言,於是讓周翀站在兩人身邊,宣讀了蘇詠霖的退位誓言。
隨後,在所有人的註視下,孔茂捷親自上手把蘇詠霖的帝王服裝、冠冕、飾品等等壹系列的象征性意義極強的穿著物全部褪下,然後在準備好的火盆之中,付之壹炬。
那套華貴的用最高檔蜀錦制作而成的帝王服飾就這樣付之壹炬了。
在熊熊燃燒的火焰中,壹個帝國真正意義上的死去了,壹個民主共和國浴火而生,正式宣告了自己的誕生。
兌現了十三年前的承諾之後,蘇詠霖遂以民眾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的全新身份宣告了大明民主共和國的訓政時期正式展開。
蘇詠霖宣告,雖然《明律》作為大明的憲法規定了大明的壹切權力屬於民眾,但是因為眾所周知的現實問題,蘇詠霖認為當前階段下民眾的素質和文化水平並不足以承擔起國家大事的決策任務。
對於廣大民眾來說,當前他們需要達成的任務是增進學識、了解政治,熟悉民眾代表大會制度和自己所掌握的權力。
只有當這些事情全部完成之後,民眾才能真正利用民眾代表大會的制度和代表的身份參與到國家治理當中來,並且不會影響到國家大事的正常辦理,不會影響到大明的國家局勢。
大明的民主共和制度不僅要讓民眾享受到充分的權利,本身也需要民眾承擔足夠的責任,形成足夠的自覺,產生國家公民和民眾代表的責任意識,完成進壹步的覺醒。
蘇詠霖認為把民眾從地主豪強手裏解放出來,使他們獲得自由人的意識和尊嚴,掙脫封建時代的束縛,這是第壹階段的覺醒。
而使他們產生國家意識和國家責任感,感受到自己作為壹個個體與國家之間的聯系,產生身為國家公民的意識,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這是第二階段的覺醒。
使民眾產生國家公民的意識,具備國家公民的知識和素養,並且自發的參與到國家的政治生活當中,這是大明民主共和國訓政時期全體公職人員的職責。
蘇詠霖宣布,這是大明從帝國走向民主共和國的必經之路。
大明需要的是公民,是全體民眾完成二次覺醒,而非停留在當前狀態之下止步不前。
大明必須要在訓政時期實現在每壹個行省、州府、縣,都建立起同等權責的民眾代表大會這壹目標,並且定期召開,選拔民眾代表,如此,大明才會真正成為壹個進步的榮耀的光明的民主共和國。
這次宣言緊隨著民眾代表大會的會議閉幕正式發起,對於所有人來說,尤其是朝廷官員來說,無異於又是壹顆重磅炸彈。
蘇詠霖隨後就以執行委員會主席的身份給朝廷各大部門下達了指令。
要求朝廷各部門,尤其是司法部門,在完全整理好大明包括憲法在內的壹系列法律之後,要在全國範圍內搞法律宣傳活動,從最基層的集體農莊當中為農民宣講法律。
首先要講的就是憲法、民法、刑法和勞動法,將這四部法律完整的傳達給民眾,多花壹些時間多花壹些精力也不要緊。
蘇詠霖對這件事情尤為重視,在全體代表們面前把這個事情好好地講了壹遍。
蘇詠霖認為,過去的整個舊時代歷史當中都存在著壹個非常不好的現象,概括壹下,就叫做【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相傳春秋時期,每個諸侯國都有每個諸侯國各自的律法,但是這些律法並不對外公布,只有少數執法者了解,而民眾並不了解。
壹直到鄭國執政官子產下決心將鄭國的法律鑄在大鼎上對外公布之後,明確的法律條文才終於為人所知,這是開天辟地以來的第壹回,在諸侯國間引起了轟動。
當時晉國大夫叔向寫信批評子產,說百姓知道有法律,就會對上面不恭敬,將會丟棄禮儀而征用法律,法律條文的壹字壹句都要爭個明白,觸犯法律的案件會更加繁多,賄賂將會到處使用,國家統治將會陷入困局。
叔向所說的其實也有壹定的道理。
因為後來發生的事情的確證實了他所說的壹些弊端,比如依靠法律的不足之處專門鉆空子給自己謀取私利的訟棍的誕生就是如此。
但是如果按照他所說的,問題更大,因為明明有法律,民眾卻不知道,不能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從而規避官府的懲戒。
這就很要命了,做什麽事情合法做什麽事情違法都不清楚,連挑壹桶水砍壹棵樹都不知道會不會違法,則處處受限,處處為難,生活將十分窘迫、困頓。
與此同時,知曉律法的官府則能肆意妄為,欺淩民眾,反正他們也不知該如何為自己討個公道。
這種情況下,官員說什麽就是什麽,民眾又該如何自處呢?
所以子產鑄刑書這個事情是有進步意義的,也遭到了春秋諸國貴族的批評和反對,但終究還是隨著歷史大潮不可避免的前進了。
但是事情到這裏還沒有結束。